今天工作上的狀況真多,而且都不太好處理,真是……「滾」死我了!

 

  先說今天接到前主管Y老師的電話(驚!發生了什麼事啦?)他說去年我們在蘭嶼辦活動時,有位與會者U老師說她「還沒有拿到國內交通的補助費」,Y老師請我查一查是怎麼回事?

  啥!那場蘭嶼研討會?去年?媽咪呀……我怎麼可能記得啊?U老師……有這個人嗎?

  啊唷……去年的事,我哪還記得起來呀!而且那天超混亂的,我現場發出了數萬元的現金,其實真的有點搞不清楚了哪!

  幸好,我最愛存檔了,所有報帳的單據、發票、票根、領據……,我通通都有影印起來,防的就是今天這種狀況呀!留了那麼久的影本,終於派上用場啦!

  翻了翻厚厚的一疊影印資料,終於讓我找出U老師當初領取「交通補助費」時簽的領據。呼!有了這張領據,我就打遍天下無敵手啦……,呃……不是啦!是立於不敗之地了。

  於是趕緊將這張寶貴的收據掃描,另附了幾句有禮貌的說明,馬上mailU老師。

 

  沒想到下午時收到U老師的回信,信中說……

  活動當天她簽了一些資料,因為混亂,所以也沒搞清楚簽的是啥;反正工作人員拿什麼給她簽,她就配合地寫了。印象中只領過一千多元(評論費),並沒有領到機票的兩千多元……

  (意思就是說……她覺得自己是「簽了領據,可實際沒拿到錢」)

  可是她明明就簽了領據嘛!而且如果我沒給她兩千多元,回來結算後現金也應該會多啊!可是實際上並沒有哩!

  所以……我覺得應該是她記錯了(就算她沒記錯,我也無法查證了;因為事隔一年,誰還能記得呢?)

  U老師信末卻寫道:「我只是想弄清楚是怎麼一回事。麻煩妳了,謝謝!」

  這句「麻煩妳了」讓我有點頭大:她是要我再繼續查呢還是說就到此為止了呢?

  啊……她如果要查證,幹嘛不早點問呢?拖了一年才想到,我真的……無能為力了。我的記憶體是沒辦法記得那麼久遠的事呀!

 

  接著是中午要開會,我問遍了各個辦公室,好不容易湊了二十個便當的數量,於是趕快打電話給廠商,沒想到廠商竟說警衛不讓他們送東西進來,他希望我能跟警衛反應一下。於是我又問了警衛,結果竟然是……

  竟然是一個非常誇張又令人生氣的原因,我一氣之下,便到學校的「業務反應」版(類似「留言版」,可以到那裡去反應全校各處室的業務)去留言抗議。

  留言內容曰:

 

  今天中午我們單位要開會,所以打電話和「外面廠商」訂便當。不意廠商竟反應(抱怨)說,上次他們送便當來,結果警衛不讓他們進來;他希望我能向警衛室反應。

  於是我立刻去電警衛室,今日值班警衛解釋說是「學校給他們的指示」。因為『餐廳的廠商說大家都不去那邊吃飯,反而向外面訂便當,他們的生意很不好。所以希望學校不要讓便當廠商進來……』云云。

 

  乍聽之下非常氣憤,這件事真的太誇張了!

  我不知道餐廳廠商是否確實這麼說,還是警衛傳達有些落差?但是餐廳難吃又貴是事實,難道我們(消費者)沒有權力選擇自己想吃的餐點嗎?

  而且聽起來,似乎只有「送便當」的廠商會遭到「阻撓」,其他廠商(如:水電、辦公傢具……等)就沒事、安全通關。真的還沒聽過有哪所學校不准送外賣食物進來的。

 

  餐廳店家不思改進之道,為什麼大家都不去消費,反而向校方提出這種無理又無稽的要求;更奇怪的是,學校竟也配合(我不清楚是哪個單位在做餐廳廠商-警衛室的連繫的)。而且如此做法,似乎有獨厚學校餐廳之嫌。他們已經佔了地利之便,照說「壟斷市場」是輕為易舉,但如今卻客源流失。請問他們自己有檢討過是何原因嗎?

  而且嚴格算起來,餐廳賣「飯類」的也只有一家,就算再加上自助餐,也僅兩家。我們長年被「困」在這裡,就算想要換個口味,吃校外其他店家的餐點,亦不算過份吧!

 

  希望這個滑稽的制度趕快停止,不要變成劣幣驅逐良幣。請餐廳店家趕快改善本身販賣的食物,而不是一味的將其他競爭者擋在門外。如果他們的東西好吃,我們自然不會,也不必捨近求遠,不是嗎?

 

  好了,應該看的出來我的用詞其實很尖酸吧!說真的,我的留言只是反應了我們的難處,其他單位的職員和學生,也是覺得餐廳的東西不好吃啊!

  不是我無理取鬧,而是學校根本不怎麼理會我們在新校區受苦受難的一群,配套措施做的很差,讓我們都覺得自己是孤兒一般……

  明天我倒要看看校長秘書是怎麼個回應,希望學校能給個較好的答覆,不要又是官僚式的回答…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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