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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的左膝蓋又「發作」了。

所謂的「發作」,並不是說我有關節痛還是什麼的,這個毛病是在「皮膚」上的,這個故事說來,嗯,有點蠢啦!

 

話說我大一時住學校宿舍,那時我們新生分配到住最舊的「第一宿舍」(簡稱「一宿」)。一宿共有六樓,我們F系很不幸地,正好被分到六樓。大家都知道,頂樓是最熱的啦!所以我們無可避免的,只好充當起為大家遮陽的重責大任。

記得是開學後沒多久,雖然已時值十月,但那一天卻是個炎熱的週末。我心血來潮,想到頂樓「曬棉被」。其實我在家裡也不是那麼勤快,但大一時沒有機車,下課後哪裡都去不了;我也沒那麼用功,會想到要唸書。又見窗外太陽炙熱,便興起了曬棉被的念頭。

其實通往屋頂是有道鐵門的,這鐵門也應當上鎖才對。但奇怪的是它並沒有上鎖,只是因為不常開關,再加上可能有點生銹,所以很難推開。我又推又撞了好久,它依舊紋風不動。這時我已滿身是汗,也開始生起氣來,我就不信今天曬不成棉被!

 

後來我發現旁邊有一扇「大窗戶」,於是我靈機一動,想從窗戶爬出去。雖然難看了點,但反正沒人知道,而且只要可以達到目的便成,管他是從門還是窗出去的呢?

於是我打開窗的鎖,先將裝著棉被的臉盆丟出去,再邁出右腿,後跨出左腳……

本來一切都很順利,但這時一個不小心,左腳竟在窗框上擦了一下,頓時就血流如注了。因為那天很熱,所以我穿的是短褲,因此沒有衣物可供緩衝,直接就弄破了皮。

我暗罵了一聲倒楣後,先跑回房間,拿衛生紙隨便擦一擦,先止了血後,又跑回頂樓曬棉被去。

 

本來我認為這應該是小傷,所以回去後也沒有很在意。忘了曬完棉被回房後,到底有沒有再擦些藥,就算有,應該也是紅藥水之類,簡便的自備藥品吧!因為那天是週末,所以學校的保健室也沒辦法去了。

隔天要上課啦!但我的傷口好痛,於是我只得穿了一條醜死人的五分褲去上課。這五分褲是我當作居家用的,根本沒打算穿它出門獻醜,但事到如今,也沒辦法了,因為實在痛到穿不下長褲。而我又沒裙子,所以只能將就著穿它吧!

下課後我馬上奔往保健室去擦藥,但好像……沒什麼用,傷口越爛越嚴重啦!而且洗澡就是個大考驗。我試了很多種方法,包括用塑膠袋和橡皮筋裹著(但效果不好)。想買保鮮膜來包,但學校裡的小超商,哪可能賣這個呢?

可能因為我的不慎,傷口多少進了水,所以才一直好不了。後來我受不了了,拜託人帶我出去看病。可是還是又拖了很久,才慢慢痊癒。後來我又想到,窗檯上應該是很髒的了,我第一時間沒有好好處理,搞不好染感了什麼也說不定,所以才會拖那麼久呢!

 

(插播一段:因為我們是本系的第一屆,所以沒有學長姐。那時系上是安排和我們性質相近的A系學長姐來帶我們,但他們其實也有自己的學弟妹要照顧。所以一開始我便沒有找A系的學長姐幫忙……)

 

我不知如何形容自己當時的感覺,看著一直好不了的傷口,心情真的很沮喪。我才剛上大學耶!怎麼就那麼倒楣呢?而且還得天天穿一條醜褲子上課(相信我!這絕對佔了很大一部份原因。就好像男生去理髮,結果被理成小瓜呆頭,他一定也很不想去上學,是一樣的心情啦!)

記得最嚴重時,傷口又痛又癢,而且爛成一片,簡直是血肉模糊、慘不忍睹。有幾次我看著自己的膝蓋,都覺得噁心斃了,好想拿刀把它們給刮掉……。但幸好我尚有一點理智,才沒有那樣做。而且如果我真的動手,這傷口可能越擴越大啦!

後來它終於好了,而且疤也不是很明顯,所以我也漸漸忘了發生過這事,雖然它曾經讓我那麼刻骨銘心,但時間一久,我真的忘個一乾二淨了。

 

畢業後好久,某天我的左膝蓋突然癢了起來,而且還是有「範圍」的,大約是個直徑七公分的圓形。圓形裡毛孔非常紅腫,而且一粒粒突起,癢得我拼命亂抓。我以為是某種過敏還是什麼的,也沒放在心上,就拿了萬金油之類的藥膏隨便擦了止癢了事。

但後來它卻又陸續「發作」了好多次,每都都是同樣的範圍,同樣的癥狀。我越想越奇怪,為什麼這裡的皮膚好像就是怪怪的啊?為什麼會是這樣的一個「形狀」呢?有一天終於讓我找回記憶啦!這不就是──大一的那場曬棉被慘劇的成果嗎?

哦……原來,這裡的皮膚已經變壞了,所以它才會有這樣一個形狀的紅腫癢啊!(七公分耶!可見當時的傷口有多大)

至於它為何會不定期的「發作」,發作的原因又是什麼,這我就不可考啦!

現在看到這塊區域,就覺得好討厭。這樣可怕的皮膚,怎麼會存在我身上呢?可見那時那扇推不開的鐵門,正是在給我警告呀!只恨我愚鈍,沒能體悟上天給的預兆,還硬要去曬棉被(哼……我那天一定是中邪啦!我根本不是那麼愛做家務的人啊!為什麼非得曬棉被不可呢?),結果搞出個這麼大的傷疤來,真是得不償失呀!

 

身上除了這道疤外(其實它平常並不是很明顯,只有在發作時,才會紅腫起來),還另有幾處傷疤,待我一一數來:

左手背上有兩個小小的圓形疤,L媽說那是我小時候頑皮,拿剪刀玩,結果剌到自己所留下來的。但對於這件事,我是一點印象都沒有,足見那時我真的很小。

還有左小腿外側,是國小時出車禍留下的。這件事之前已寫過(詳970410我辦不到的事之1《穿耳洞和剌青》】),現在就直接照抄了吧:

兒時曾發生一次小車禍,小腿被擦掉一塊肉。當醫生說要「縫幾針」時,我欣然同意,可是他說「沒辦法打麻醉」時,我斷然拒絕。

「這樣會有疤哦!」醫生提醒道。

「沒關係。有疤無所謂,但我很怕痛,我不能忍受沒有麻醉的手術。」才讀小學的我,馬上當機立斷,要疤不要痛。

這道楕圓形的疤,經過了二十幾年的演化,終於也愈變愈淡,幾乎快看不出來了。但反正我也不在乎,無所謂的啦!

 

還有一道是在右手臂內側,長約四公分的疤。那是高中時,我們去新蓋好的泳池上課。但因為外面的樓梯還沒完工,仍處於粗糙的狀態,我下樓梯時不小時劃到了旁邊不平整的水泥,就留下這道疤。

本來我不以為意,但後來實際看到別人的疤後,卻發現──它長得很像「割腕自殘」的痕跡哪!

糟糕!如果被人以為我是割腕來的,那豈不是百口莫辯?幸好它在靠近手肘處,比較不像一般割腕的位置,但我還是很介意(怕被誤會)呢!

 

最後就是去年年底車禍,在左右膝蓋和右腳踝,各留了下一個小圓形的深色疤痕。但反正我都穿長褲,偶爾看到時雖然討厭,但那也僅限於洗澡時,我也不想去管它們啦!

哦,對了,還有一個開刀留下的疤,但它在背後,不照鏡子幾乎看不到,所以我常常忘了它的存在。

 

我不知道我的疤的數量算不算多,但之前在P單位看到一些男工讀生身上,大大小小的傷疤不計其數。我很奇怪為什麼男生身上都有那麼多疤呢?而且幾乎人人都有車禍留下的紀念品,真是的……

我問過他們這些疤的成因,他們說有些說是小時候貪玩留下的,有些是上課弄傷的(這可以算是職業傷害嗎?),有些則不記得了。

照我看那些不記得的,應該多是幼時發生的吧!還好我的疤還不多,所以尚無忘卻之虞。

還有很幸運的是,我臉上並沒有痘疤,這可能要「歸功」於我怕痛,所以等閒也不輕易去擠痘痘。我都讓它們自由發展,愛長多少就長多少,反正最後終會消掉的啦!

 

身上有疤於我而言,絕對是一件不愉快的事。因為有疤就表示受傷所致,受傷又代表會「痛」和「不方便」,而且可能還要花錢治療。傷口好了之後,疤痕又醜又得留在身上一輩子。所以我真的很希望,以後不要再有任何新的疤啦!

雖然知道這似乎不可能,但有些意外真的非我們所能控制的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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