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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去年十月中旬我在學校二樓川堂看到學生會擺的小攤子,三四張桌子一字排開,後面的牆上貼滿了海報,強力地宣傳著「2007校園巧克力傳情」活動。

  那什麼是「校園巧克力傳情」呢?簡單來說就是(某個我也不知道的單位發起的)由各校的學生活動中心或學生會大串聯,共同合作的一服務性活動。他們提供了許多樣式的巧克力(禮盒),要送禮的人挑好想送的款式後,填寫「幸運人」(也就是收到巧克力的那方)的資料和給幸運人的卡片後,就大功告成了。(當然要先付錢的啦!)

  這個活動可以傳給同校同學,也可以傳給外校的學生。只要是在他們「串聯名單」上的學校都可以啦!而當初是否只為了服務「有情人」我不清楚,但現在已經變成同學、朋友間互送禮物了;傳遞的是「溫情、友情」吧!

 

  話說我當時在二樓那裡走來又走去,到了活動最後一天的下午時,終於才拿著皮夾跑到攤位上去。我要「傳情」的對象是以前P單位的四位工讀生(剛好他們也都在校本部,自我們搬過來新校區後,便少有機會見面了)。

  記得那天好冷,我頂著寒風寫完了「幸運人」的資料後,才突然想起還在唸研究所的小表妹……

  「那個……請問有送研究所嗎?」

  「嗯……有啊!」

  於是我正開心的要再寫資料時,卻又想到另一件事──

  「那個……開南大學也有送嗎?」

  「咦,『開南』……大學?」

  兩位負責的同學對望了一眼,兩臉茫然的樣子。我心知要糟,只見他們拿起海報,努力地查看著最下面那幾排的小字,那裡印了所有參加「串聯」學校的名單。

 

  「開南大學……開南大學……」他們兩個來來回回找了兩遍,我也加入了尋找的行列,就是遍尋不著「開南大學」的字眼。

  「不好意思哦!開南大學可能沒有哦!」

  好吧好吧!我就知道會這樣。看來這個開南大學的學生會還要加油啦!不然我們都沒辦法傳情到那裡去呢!

 

  因為一下子要送四個人,所以我挑了最便宜70元的「查理曼雪之戀兩入禮盒」的巧克力。當我掏出三百元(70*4人)要付帳時,同學卻說傳給校內每人還要收手續費30元。

  啥……!那這個馬上就變成400元了哪!耶……這個這個……

  唉唉唉……算了算了,我會缺那120元嗎?

  哼!不!我豈會屈服在那區區120元之下。這個巧克力是一定要傳的啦!

  於是再「忍痛」拿出一百元,交給了負責的同學。

 

  本來他們說會在「聖誕節前」把巧克力送到幸運人手上;如果年底前還沒收到,再向他們反應。可是因為年底業務較多,所以我也忘了問那四位學生到底有沒有收到我的愛心巧克力。

  直到今年的某一天,其中一位學生才在MSN上向我道謝(其實他也收到一陣子了),我才驚覺地想起這件事來。

  於是我趕緊上MSN問了其他三位學生,其中兩位說有收到(收到也不會講一聲啊……真是沒禮貌!),但一位女工讀生說她沒收到,也沒接到學生會打去的電話通知。

  因為那天已經是112日(星期五)了,而在留存聯上清楚地寫著:「若幸運人在1231日前尚未收到巧克力,請於112日前向本校負責單位申訴」

  那那那……已經是12號了耶!最後期限啦!於是我趕快打電話給本校的負責人王同學,她接聽了之後說會幫我查。

  晚上時王同學跟我說,巧克力寄放在「系辦公室」裡,請幸運人自己到系辦去拿。

  當下我也稍放心了,於是跟工讀生說叫她下星期去系辦找助理拿巧克力。這時我以為事情到這邊就OK了,於是便沒再多想。

 

  沒想到上星期五(18號)時,工讀生說她去系辦時,才知道……

  巧克力已經被丟掉了!

  咦!被丟掉!為什麼啊?

  後來我搞了半天才明白,原來學生會的人「想要」請系辦幫忙發巧克力,所以就把一堆巧克力委託給系辦助理(他們大概也想請系辦助理順便打電話通知幸運人);但系辦助理卻以為學生會已打電話通知幸運人,而巧克力只是「寄放」而已。

  所以呢……有些幸運人並不知道自己有巧克力在系辦。放了兩個禮拜後,P單位的主任認為同學都不來拿,所以就叫助理把讓巧克力「處理」掉了。

  (真的是丟了嗎?還是被某些人給喫啦?)

 

  於是我很生氣,又打電話給王同學。但她說那是因為幸運人「沒接電話」,所以他們才把巧克力寄放在系辦。可是我的工讀生說,她根本沒接到任何電話……

  好啦!羅生門出現了。這到底是……有打電話還是沒打電話呀?

  (我很蠢地想到說……去調通聯紀錄就知道了啊!)

 

  後來我實在很怒於這種各說各話的狀況,於是修書一封到他們所謂的「申訴信箱」去。信曰如下:

 

 敬啟者:

  本人係○○學校的職員,我有參加「2007校園巧克力傳情」,送了四份巧克力給學生

  但其中一份流水號004747,送給P單位葉XX同學的,出了一點問題

 

  因為去年年底忙碌,所以我忘了打電話給葉同學,確認她是否有收到巧克力

  待想起來時,是97112

  當天打給○○學校負責人王同學,她說會幫我查

  12日當晚,王同學告知說,巧克力放在「P單位辦公室」處

  是葉同學本人「一直沒去系辦拿」

 

  可是當我請葉同學去系辦拿時,她說她「根本沒接過任何電話,叫她去系辦拿巧克力」

  (可是根據王同學的說法,○○學校學生會的人有打電話給葉同學)

 

  上星期葉同學告訴我說,她去系辦拿巧克力時,P單位助理說,巧克力被丟掉了

  因為「送巧克力」這件事,並不是系辦的業務,所以助理並沒有代為通知同學

  (P單位助理以為學生會的人已打電話通知幸運人,但其實並沒有)

  經過多方查證後,才知道原來是學生會的人「並沒有一一打電話給幸運人」,而是委請系辦處理」

 

  且不論系辦是否「有義務」幫學生會的人打電話通知

  (雖然他「道義上」是應該幫一下忙,但實際上這的確不是系辦的業務)

  請問,這樣的處理方法對嗎?那30元的手續費是收假的嗎?

  因為當初我在填寫資料時,學生會的人是告訴我說「會親自打電話給幸運人」

  但如今看來並非如此!

 

  其實去年底我也代收過學生會送來兩份巧克力,說請轉交學生

  當下我也以為學生會已打電話給幸運人,只是因為恰巧他們在上課,所以才寄放的

  可是當我拿巧克力給學生時,他們卻一頭霧水

  這表示學生會的人根本就沒有先通知,只是把責任丟給系辦

  請特別注意,我要強調的一點是:系辦真的沒有義務要幫學生會打電話給幸運人

  我有親自拿給學生,那是我的作法。但並不表示其他系辦的助理也會比照辦理

 

  這件事,請務必要給一個解決的方法

  否則我會繼續申訴的,謝謝!

 

  唉呀……措辭是否嚴厲了些啊?可是為什麼送個巧克力,問題這麼多呢?

  是不是把小題大做了呢?可是……可是……我的巧克力……

  而且工讀生也把MSN的暱稱改了呢!所以為了這個,我誓言要找回我們的巧克力……

  

  《工讀生為失落的巧克力默哀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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