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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辦不到的事之4

 

《怪癖再見》

 

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怪癖。而且我相信,世界上絕對沒有毫無怪癖的人。

怪癖之所以稱為怪癖,就是其他人覺得怪,甚至我們自己也知道這樣很怪,但就是改不掉、不想改、無法改,非得這麼做不可。

走路時我一定要在別人的左邊(也就是我右手邊要有人),否則我會覺得很沒安全感。但這種奇怪的「安全感」究竟是因何而生,我也說不上來。

吃東西前我一定要洗手,否則會覺得很不安心,好像下一秒就要肚子痛了一樣。在家吃飯我有自己專屬的碗和筷子,為了這個「長期飯碗」,我可是東挑西揀了好久,才選定了一個中型、淡綠色,盛飯裝湯皆宜的好傢伙。

我不喜歡帶太多錢在身上(以前不會超過1000元,現在「增額」到1500元了),太多錢讓我覺得有壓力。而喜歡的東西,我可以持續一直用下去,好比那兩條國中的運動褲,到現在還在穿。但不喜歡的,不管它有多「高貴」,我也會毫不考慮地束之高閣。為此,不知被媽媽唸過了多少回。

什麼!你說我的怪癖一點都不勁爆,而且非常無趣?我想也是!我這是敝帚自珍。但因為這些怪癖和其他點點滴滴小事的累積,我們每一個人才會變得和別人不同啊!

有關我和我怪癖,我既不想改,也無力改。要和它們說再見,是很難,也捨不得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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