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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看了「星光大道」的總決賽。

其間,主持人陶子兩度在某位參賽者演唱結束後,和她說了一些「鼓勵性」的話。如:「人生無法一直很順遂,也會有人要出來爆我們的料,但這些事是要讓我們更堅強……」

當時我有點一頭霧水,不知道這位參賽者發生了什麼事?因為我之前並沒有看到相關報導。(「中國時報」常常報導有關《星》的消息,但我家和學校訂的都不是該報,所以有些消息並不那麼靈通。)只是以為……可以這位參賽者比賽壓力太大,所以有些失常和緊張吧!

可是陶子又提到什麼「爆料」,那是不是這位參賽者被爆了什麼不堪的往事,以致影響她的心情呢?

可是當下我無法得知究竟發生何事,而且又心繫比賽,所以也沒多想;在看完了節目後,也把這兩段「奇怪」的對話給忘個一乾二淨啦!

 

今天上網時,無意間點到一個部落格,裡頭放了許多有關《星》的新聞,其中一則赫然是:

X周刊揭露《星光3》○○○國中時遭約會強暴

 

哦,原來……是這麼一回事啊!

如果這種過往被爆料出來,我想不論是誰心情都會大糟的。更何況還要進行非常重要的總決賽呢!

 

其實我看到這種新聞,是覺得挺難過的。

在這個媒體泛濫的年代,只要你稍有名氣,不管是政治人物、明星、豪門,或是像《星》這樣的素人參賽者,都得承受起自願,或者非自願的「被爆料」。

而且既然是「爆料」,想當然耳,爆的必不是什麼「好料」。

像《星光3》的這位參賽者,她坦承國中時比較沉迷於網路交友,後來和網友約見面,結果就……。而《星光2》的一名參賽者,也是被爆出19歲時便已結婚,現已離婚……

 

如果一個女生慘遭約會強暴,難道她會很開心嗎?

如果一個女生結束了一段婚姻,難道她會很自豪嗎?

每個人一定都有些比較不好、不想再提的過往。有的可能是年輕無知所犯的錯,有的可能是無心之過;我覺得只要是於社會無害,就算她離過婚又怎樣?干卿底事!

 

而且我想不通這些爆料者意圖為何?

賺外快?和對方有仇,所以趁機讓他難堪?

拿別人過去的傷痛來填滿自己的荷包,實在很卑鄙。如果那個人過去是個花心大騙子,現在卻裝出一副深情的樣子,那你出來爆個料,或者還說的過去──因為你不想再有人受害。但是今天對方是「受害者」,那些有心人士還是要爆,簡直是太可惡!

  又如同最近的當紅炸子雞──「命中○○我愛你」的男主角,被前女友向媒體巨細靡遺地揭露他的「性癖好」。炒飯這件事,本來是兩人間親密、私密的行為,但現在也要被赤裸裸的掀開,叫人情何以堪?

前女友這樣爆料,對她自己的名聲難道就很好了嗎?

 

我還想起港星劉+玲的裸照事件。

20029月,香港《東周刊》封面刊登了一位女星的裸照,題為「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」,在輿論的壓力下,劉+玲出面承認自己就是受害者(興論的壓力?好個莫名奇妙的壓力。受害人非但不能保全自己隱私,還得受壓力出來承認。她又不是殺了人、放了火,為什麼非得承認不可呢?我不懂……),引發香港演藝圈大團結,替她舉辦了一場名為「天地不容」的記者會。當時劉+玲說,「如果這麼令人難過的事,可以讓人驚覺到傳媒的職業操守,對我們生活環境的重要性,那麼我所受到的傷害尊嚴,真的算不了什麼。」

香港藝人成龍、梅艷芳、劉德華、張國榮、梁朝偉等人高舉「天地不容」標語走上街頭,抗議媒體刊登歹徒拍攝的裸照,導致《東周刊》停刊。

 

不過我想,人都是善忘的;而且,人也是喜歡窺人隱私的。要不然在2002有了「東周刊」被刊的下場後,為什麼今年初陳冠C的裸照,還是被八卦週刊給登了出來呢?

港媒這種「打破砂鍋報到底」的鍥而不捨精神,實在讓人無言以對啊!

如今台灣的媒體也已經漸漸向下看齊了。記得以前有位港星(我已忘了他是誰了)說,他來台灣時感到比較輕鬆自在,因為台灣的狗仔文仔沒香港那麼盛行。但如今,我看他應該已無法這麼想了吧!

 

這個社會到底是怎麼了?挖人隱私好像是全民運動了。

  尤其現在的手機幾乎都具有照相功能,所以「全民皆狗仔」了。本來只有記者會去跟拍名人,但現在可能連那路人也隨時會幫你拍幾張照片,然後再寄往什麼周刋、什麼報去「爆料」。

有些媒體還振臂高呼說,「我們要維護社會大眾『知的權利』,所以要揭露這件事……」

哈!這真是太好笑啦!如果媒體揭露的是政府官員貪污、工程弊案等等,那算是有盡到媒體督導的責任。但是追拍名人的交往對象、上哪兒吃飯……,這些很重要嗎?如果民眾不知道這些消息,便會影響到我們的生活嗎?

說穿了,根本就是為了自己的銷售量/收視率吧!

既然是這樣,就請不要打著什麼「維護大眾知的權利」的這種大旗。並不是每個人都想知道這些名人的五四三啊!

 

現代媒體的怪象還不只如此,但也可能是因為大家的胃口都被養大了,所以媒體報導的標題非得聳動不可,內容也越來越光怪陸離。

如這次《星光3》有參賽者坦承交往了,結果報紙下的標題是「星光3○○吃窩邊草……」

什麼「窩邊草」呀!這麼難聽的。

其實他們長期比賽,一起練習、一起住宿,「日久生情」也是人之常情。難道我們在唸書時,班上沒有出現「班對」、同事間沒有交往的嗎?

既然這是很正常的(只要男未婚、女未嫁,而且不是在劈腿的狀況下交往),為什麼要給人家冠上一個「吃窩邊草」的名稱呢?

 

平面媒體還有一個「強項」,就是很會「做整理」。只要那名人和誰交往過,無論哪一方的感情生活出現了新變化,他/她過往的對象,就會被再扯出來(有時是畫個「一覽表」,有時是用大頭照樹狀圖呈現);順便再把他們交往、分手的時間、重大事件等一一羅列。

有時人家都已經結婚、生小孩了,可能目前的家庭生活也很美滿,但只因他/她的前女/男友「又」分手或「又」交新對象,還是無可避免的再被扯出來。試想,人家目前的老公/老婆看了,會做何感想?有些都是早八百年前的往事了,到底要扯到什麼時候才能停止呢?

 

我並不是說自己都不看娛樂新聞,相反的,我還挺愛看的。但有時看到這些亂七八糟的新聞,實在有「不忍卒睹」之感。如果是報導一些電影拍攝過程、歌手發片相關消息,我覺得這些都很OK啊!但我想,要媒體不去報導這些「八卦」是不可能,也辦不到的吧!

這個到底是「需要產生供給」,還是「供給刺激需要」呢?

或許這也如果「先有雞,還是先有蛋」一般,是個無解的難題吧!

 

成名的代價就是沒有隱私(甚至有時還得忍受被「捏造」的消息)。不管你是否自願要成名,在如今的社會中,已無可避免地要失去隱私了。

有時看著那些奇奇怪怪、不知道是真是假的報導(現在媒體也很會看圖說故事,都不知道該信還是不信),就會很慶幸自己只是個「平凡人」,所以沒人會對我們的生活感興趣。雖然我們賺的錢無法和那些名人相比,但另一方面,我們卻擁有可貴的自由。我們能夠自在的上夜市吃小吃、和另一半手拉手逛街、穿著短褲拖鞋出門買東西……

許多明星都說,最懷念的就是這些成名前一點都不起眼的「平凡事」了。

當他們還是新人時,巴不得能具有高知名度;但真正成名後,卻又沒了隱私。

唉!為什麼做人這麼難呢!

 

美國傳奇藝術家、普普大師安迪沃荷有句名言說:

「在未來,每個人都有機會成名十五分鐘。」

不知道這個「未來」是多久後的未來?但如果非要「成名」的話,我當然希望是好事而非壞事。如果是那種「中元普渡燒紙錢 某某社區釀火災」這類的「成名」的話,那我寧可不要,還是繼續當個快樂自在的小馬鈴薯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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