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說到我護送一張遺失在路旁的發票上警局,其實呢這個……我從小便一直是「拾金不昧」的啦!
話說國小時某天,我在上學途中撿到一張五十元鈔票(沒錯!那個年代尚存五十元鈔票哩!),到校後立刻便送往老師那裡
沒想到老師竟然說……哦……其實不必送來呀!叫我自己留著便成……
耶!那也安捏?老師怎會做這種回答呢?
是否他認為「五十元」只是小錢?(其實對當時的我來說,五十並不算小錢呢!)
我幼小純潔的心靈頓時受到了小小的衝擊……(泣!)
雖然我努力的想要做個拾金不昧的學生,卻沒得到師長的贊同(當然,我並不是想在朝會時上台被表揚或怎樣,只是覺得老師再怎樣也不該潑我冷水吧?)
不過幸好我神經向來大條,不昧的心沒受到打擊,之後撿到錢或其他東西,還是一樣送往老師那邊囉!(不過不常撿到就是……)
我始終認為「不義之財」……啊!不是啦!是「不屬於自己的財」不取啦!
只要想想丟錢的人一定很著急、心痛,將心比心,我又何必去貪這種小便宜呢?
幸好L媽也是這種人,想法和我接近,但這個L爸就不這麼想了
比如說……去買東西老闆多找了錢(而且是當場就發現的),我和L媽一定悉數歸還;但L爸(和L哥),他們便會很開心(昧著良心、一聲不吭)地收下來
我曾經為此罵過L爸,但他卻答說「誰叫老闆自己要算錯錢」這般氣人的答案
或許有人認為撿到錢、老闆多找錢……這類的「意外之財」拿了很開心
但我還是認為那是別人的嘛!意外之財我當然也愛,但是要像「發票中獎啦」、「抽獎中獎」啦這類的,拿了才是安心哪!
可是為什麼我常被潑冷水呢?難道五十塊不是錢,撿到五百元或五千元才算是拾金不昧呢?
記得L哥也「數落」過我,說我幹嘛那麼笨,撿到錢自己收起來就得了,何必傻傻地送到老師那邊去呢?搞不好老師自己A起來呢……
是啦!我是不知道老師收了錢之後做什麼處理(因為記得我也沒填什麼表格),如果他真的要A掉我也沒輒……
好吧!縱然還是會有人認為撿到錢(或東西)應該收著……因為我們也掉過錢嘛!這次撿到錢就當做是以前掉錢的「補償」
我也知道我的「拾金不昧」觀念可能只是拾金「愚昧」
但是至少我知道我不會因此良心不安!
正所謂是「平時不佔不義財 夜半不怕人討債」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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