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心情還是不好……延續昨天的事件。

  雖然是這樣,班還是要上,而且還不能展現出什麼「奇怪」的表情來,不然一定會有人問說「怎麼了妳」?

  不過也幸好要上班,否則像昨天待在家裡,越想越氣。

  那種怒意在一個人胡思亂想的時候真的會飆漲,我已經體會過了。

 

  今天一早到校後,因為憤恨難當,於是把MSN暱稱改為「哪裡來的元旦大混蛋!」

  結果中午時那個人便「咪」我了,說他為昨天的行為道歉,所以請不要罵人大混蛋。

  那改「小混蛋」好了。我說。

  這有比較好嗎?他又問。

  我已經配合他的要求啦!還要怎樣!

 

  因為前晚我留言給他表達我的怒意,並「語帶威脅」地說會把這些事寫在部落格上(其實我才不會寫,要寫的話昨天早寫了,又何必留到日後?那只是在氣憤之下所說的言語罷了)

  結果呢他就說如果我硬要把這些事寫上部落格的話,那他想可能我們連朋友都當不成了;因為這是我們兩個人的事。

 

  這笨蛋!分手後想報復的人都可以把親密的自拍照放到網路上任人欣賞了;如今我在盛怒之下,動筆寫篇日記又有什麼不可以?

  (當然我們不是什麼「分手」的狀況,我哪有什麼可以分手的對象呀!前面只是打個比喻而已)

  不過我才不會這麼做,因為這樣我就變得跟他一樣差勁了。

  (嗯……放心吧!你的同事朋友沒人會來看這個部落格的,其實你不用擔心這點。)

 

  因為昨天很快就寫完了「日記」(其實根本不算日記吧!只是亂七八糟的幾行字罷了),心情又糟,於是破天荒的十點半就上床睡了。

  今天起來後果然──精神好多了。

  過去為了弄部落格,真的花去了太多時間。

 

  躺在床上時,我在思考部落格對我而言到底是什麼?

  我每天花那麼多時間去經營,到底得到了些什麼?

  沒錯,有些網友總是熱情的支持我。當我遇到不如意時,就將之化做文字po上網;如果有人的回應是站在我這邊的,我便喜不自勝,好像又多了一位「盟友」一樣。

  但是回歸到現實面呢?所謂這些friendly的網友還是不能幫我解決我的問題啊!

  可我卻像中了毒一樣,希望在Internet上找到另一個烏托邦。

 

  還有,我上班已經盯了螢幕一整天了,回家又還要再對著電腦打日記。

  說真的,有時候我好累!

  還有些時候,明明沒什麼東西可寫,洗完澡十點多了,坐到電腦前時,腦中還是一片空白。難道這只是要維持「每天都寫一篇日記」的紀錄嗎?

  已經有超過半年的時間,我的的確確每天都寫篇日記了;我也證明了自己是做得到的。現在我真的累了,我想休息一下。

  當然,要我繼續每天寫日記,或一直搞笑下去,我還是可以。但是

  非不能也,是不為也。

 

  當然,我不是說我不要這個部落格了,也不是說要放棄它了。

  畢竟,它也像我的孩子一樣,是我慢慢培育出來的一個自己的小天地。

  我只是不想再每天都寫日記了。

 

  十二月底時我寫了一篇新的故事,也快寫完了(我真的是用「寫的」,還沒有打字)。等到這篇故事寫完又打完,我還是會馬上發表的。到時希望各位再來捧場。很久沒寫故事了,有點生疏,也有點怕寫不好。

 

  其實我雖然這麼說,但搞不好明天我還是又繼續寫日記了呢!

  因為……連我自己也搞不太懂我自己呀!

  總之有好玩有趣或想要抒發的心情時,我還是馬上敲動鍵盤的;那時不讓我寫,我還會很難過的呢!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鬧鐘叫醒手指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