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下午去做復健,遇到另一位復健師,因為她是上白天班的,而我都是在晚上去做復健,所以只有在星期六才會碰到她。而之前我剛車禍時,在某個星期六她曾幫我做過超音波,我也和她聊過我車禍的事。
(關於我車禍的經過,詳961207《我破紀錄囉!》)
簡單來說,就是那天在我右邊的一位阿伯突然「左轉」,我反應不及,就和他撞在一塊兒了。但因為我們雙方都只是摔倒,並無撞到頭或流血,在一陣慌亂下,我牽了自己的車就離開了。
後來好友DL卻罵我沒有報警處理是個大錯誤。她說她有位親戚也是有類似的情形:
親戚和一位阿伯發生小車禍(好像也是阿伯不對在先),因為也只是小擦傷,所以雙方就各自走開了。沒想到幾個月後,阿伯家人卻找去她,說阿伯車禍後怎樣又怎樣,這裡痛那裡痛,叫她要賠償。
咦……可是當時兩人都沒互留資料,阿伯家是怎麼找到的呢?原來是阿伯有「記下她的車牌」呀!所以應該在車禍當時就交給警察和保險公司處理,才是上上策。
可是因為那時我真的很痛,而且又是倒在十字路口中央,我覺得非常可怕,也沒人來幫我們。還有,我認為和那種阿伯有理說不清;既然我們都沒有嚴重外傷,而我也沒發生過車禍,只想趕快先離開現場(馬路中央),所以才會沒做任何處理就走掉了。
(我可是受害者耶!)
本來我想說自己「認倒楣」、「沒和阿伯理論就算不錯了」,但DL親戚的故事,卻讓我驚怖了好一陣子:會不會有一天,也有那自稱是阿伯家人的尋上門來,說……
啊啊啊啊啊……這太可怕了!
幸而我提心吊膽地過了這幾個月,都「還沒有」人來找。
今天那位復健師一見到我,便和我打招呼。而且還笑說:她只要一看到我,就會想到我之前所說有關車禍的事(正確來說,應該是我說的有關DL親戚的故事)。
她說她一個朋友的兒子也是撞到了一位歐巴桑,因為是那男的過失,所以也答應也賠償對方(好像是有談合解,就付一筆錢)。
本來雙方都談好了,也將賠償金給對方了。但後來那個歐巴桑動不動就去看院看病,說「這裡暈那裡暈」,然後就叫那個男的來付醫療費用……
那歐巴桑擺明了就是在揩油吧!搞不好她本來就有的一些病痛,也通通諉稱是因為車禍引起,然後叫那「冤大頭」來付帳。
不過話說回來,當然是那個男的有錯在先,不然又怎麼有機會讓人來予取予求呢?
這讓我想到了劉墉在《我不是教你詐 4》中一篇故事──『一撞回春的老康』,幾乎是一樣的情節啊:
老康生意失敗,被逼債的很嚴重。有天老康開車,在路口看到燈誌已轉為黃燈,就踩了煞車,沒想到後面的人卻撞了上來;因為對方以為老康會衝過去,所以他並沒有減速,也跟著衝。
車禍後第二天,老康就「開始頭暈」了。他遍訪名醫,把骨科、內科、外科、腦神經科、內分泌科、精神科,甚至泌尿科全看了,各種斷層掃描也都做了。但頭暈「就是不好」,而且有「愈來愈嚴重的趨勢」。
還好對方的保險公司負責老康的醫療費,連他不能工作的生活費也都管。
三個月過去了,老康的病情毫無起色,每天的工作就很看病和復健。只是怎麼看,都「找不出病因」。
這天保險公司派人來了,他們知道老康「病情特殊」,願意一次給付醫療費用(數目應該不少)。
說也奇妙,保險公司的人一走,老康的頭也就不暈了。然後老康馬上打電話找來債主門,把欠債一次都給還清了,還帶老婆小孩去夏威夷度了個假……
怎麼樣,這個故事和復健師朋友之子的遭遇,是不是很像呢?
雖然說歐巴桑和老康是被害人,但他們未免也太可惡了吧!
因為「有病沒病」,有時真的很難判斷。如果病人在看診時蓄意說謊,不痛的說會痛,不暈也說會暈;而有些病情是沒法用儀器測定,只能靠病人的敘述和醫師的診斷。如果病人堅稱「很痛、很暈」,醫生也只能相信病人所言吧!
這樣子貪對方(或保險公司)的便宜,真的是很差勁。可是這就是人性啊!
不管怎樣,行車安全還是要多注意才好,畢竟發生車禍是禍不是福(像老康這種情形,應該還是只會在小說裡出現吧!)
如果我們是肇事者,小則花錢了事(但要保佑不要遇上歐巴桑和老康這種角色);大則還會吃上官司,甚至坐牢。如果我們是受害人,那身體上的病痛也是很痛苦的;嚴重的可能手殘腳殘,或失去行動能力。
所以為了自己好,一定要多小心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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