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我們大老闆大頭F的助理第N度落跑,大頭F叫我去支援,於是最近我忙得一踏糊塗,可歌可泣……(相關日記詳990928史上最機代理》)。前天(星期五)早上十一點多我向他報告工作進度,這一講就是一個多小時,直到中午十二點四十分,我才得以脫身。從他辦公室出來後,記事本上便多了十件待辦事項,簡直是慘絕人寰啊!

但這趟得知了一件不知是好還是壞的消息,那就是──新的助理已經應徵到了,而且聽說還不錯。可是,這位老兄(以下暫稱「○○」)目前有工作,而且交接需要兩個禮拜!

 

前者就是說,如果是一個剛畢業的社會新鮮,可能一時之間尚無法適應學校行政工作,而且大頭F又是如此的和藹可親,要做他的下屬能力不能太弱呀!當然我不是說自己很厲害或什麼的,事實上我已經焦頭爛額了。因為我們A單位現在也是一堆工作,要辦活動、出版學刊,還有新聘教師的作業,樣樣都不是小事兒。我一直很擔心的就是,如果新來的人受不了,待了兩、三個月又跑掉,然後大頭F又叫我去幫忙……

哦哦哦,我真的會瘋掉!

如果○○的工作能力不錯──聽說他在目前工作的某單位,已經做了七、八年──那麼他待下來的機率就提高了許多;反之,我再去支援的恐怖劇便有可能不會再上演。

 

可是某單位前兩年改制,許多職務改為外包的派遺人力,而○○就是其中一員。是故他的薪水變少了,或許這也是他想跳槽的原因之一吧。目前他工作的某單位,答應可以提早放人,但問題就卡在那人力公司,基於勞基法還是什麼的,說非得兩個禮拜後才能走人。

但大頭F說,這兩個禮拜○○可以請自己的休假,先過來做事。也就是下週一他便可以來啦!

這樣當然是最好的啊,我也希望他趕快來,好讓我擺脫這可怕的地獄。但大頭F和人事主任討論後,人事主任覺得不妥。因為就算○○這兩個禮拜先過來,只能算是(義務)幫忙的性質,無法辦理報到報續,名不正言不順的,他經手的事務都不能蓋章──這豈不像是做黑的嗎?

最近我和同事W,已經輪流各去幫忙兩個禮拜了,要是○○交接又要再兩週,這樣加起來就是一個月了耶,誰受得了啊!我真的好希望趕快離開那裡,在迫不得己的情況下,我說:

「如果那些需要蓋章的公文或請購案,我都先幫忙檢查,確定OK之後再蓋我章,可以嗎?這樣○○先過來幫忙,也沒問題了吧?」我向大頭F建議道。

大頭F聽完也覺得不錯。雖然我不知道這麼做,是不是很傻B──就;是說別人做事,我蓋章──但我真的快崩潰了啦!如果他能提前兩個星期來,當然是最好呀!

 

最後大頭F提到酬勞的問題,因為他認為這兩個禮拜總不成讓○○做白工,所以他會自己包個紅包給他。但我覺得沒必要這樣,雖然我不喜歡大頭F,但再怎麼說這也是公務,沒理由讓他自掏腰包。於是我又建議,可以聘○○為「臨時工」(即相對於本校在學的工讀生而言)。臨時工的工資一小時100元,換算成他的薪水,一天約是1000元,即一天幫他報10小時的工作時數。

大頭F聽完,大為讚賞(或許是因為不用他出錢了吧),並且不斷誇獎我的反應迅速,不愧在學校裡做了很久……。我聽完嚇出一身冷汗,連忙稱沒這回事,我會知道「臨時工」這玩意,也是因為之前A老師辦說明會有聘過。其實同事們的工作能力都很好,我是最弱的一個了。

我才不想和大頭F稱兄道弟呢!他越認為我工作能力好,我就越淒慘。這回我真是沒事找事啊,嗚嗚!

 

回家後我和爸媽提及此事,L媽卻說,之前去算命,那老師不是說過了中秋之後,我會開始走運嗎?說不定我應該去應徵大頭F助理一職,因為薪水較高,也比較有保障(指和我目前的助理一職而言),說不定這就是我高陞的開端……

我說算了吧,我才不想在大頭F底下做事,雖然薪水較高,但恐怕我的羊命會不保哇!況且應徵日期早過了,錄取○○也成定局,現在談這些也沒用啦!至於所謂的高陞高就什麼的,我也不很稀罕,我只想要平平靜靜的過日子就好了。

(對,我就是胸無大志呀,欸!)

 

○○啊○○,你可得待久一點呀!如果沒待滿三年就跑掉(或者至少是,大頭F任期屆滿),我會詛咒你頭痛肚子痛、走路摔跤、吃飯噎著。哼!

 

ivr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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